2020年7月1日多多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新发展阶段。五年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多措并举,抓实抓细,不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大局,取得良好成效。
夯实监督基础,筑牢矫正防线
协同联动,强化监督
在新会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工作站,强化社区矫正日常监管监督工作衔接。通过社矫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前介入、案件研判等,主动靠前分析研判和消除社区矫正领域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及时督促社区矫正中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提请收监执行,对严重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缓刑,实现监督“零死角”。
巡回检察,深化监督
深入镇(街)基层司法所一线,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创新运用“检察巡回+司法督查”模式,拓展监督维度。通过查阅社矫工作档案、调查谈话和实地走访等方式,采取“嵌入式”检察模式。五年来共开展社区矫正巡查10次,查阅社矫档案2718份,约谈社矫人员及帮教小组成员402人,发放调查问卷123份,找准社区矫正的深层次问题开展精准监督。
科技赋能,智慧监督
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排查监督线索,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运用,开发了人工智能体—“检矫法库”,打开智能化检察监督新格局。在辅助检察官快速有效排查案件问题的同时,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以便明晰行为规范,维护合法权益。
聚焦权益保障,提升矫正实效
帮扶教育,转变执法理念
转变重监督、轻帮扶的执法理念,开展“红色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系列活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价值观念,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社区矫正真正能够发挥预防再犯罪发生的功效,助力把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守法公民。
精准施策多多策略,提升司法温度
联合司法局到“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家中和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生活和生产经营状况,根据其执行刑罚存在的难处提出帮扶对策,建议制定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矫正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联合救助。如对一名有语言和民族文化差异的少数民族社区矫正对象,因存在沟通交流障碍,导致教育矫治难以产生实效的问题,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因人施“矫”,采取让少数民族同胞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的矫正措施,开展精细化人性化社区矫正,搭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连心桥”。
多方研判,保障外出就业
通过引导调查、实地查访、实质化审查、公开听证等多项措施,准确把握请假外出和经常性跨县市活动的审批标准,强化外出活动监管,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的就业权益,如对于新会区首宗涉海涉渔矫正对象,新会区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审查对跨区域捕鱼的必要性及在外出捕鱼期间的监管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共同监管,最终外出捕鱼申请得到批准,如愿起航出海,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谋生难、监管难、监督难”等问题。
跨区联动,打破异地壁垒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积极与江门市检察院上下联动,对一名被异地法院判决在新会区执行社区矫正、多次吸食依托咪酯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执行地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形成本地区收监执行示范案例;发挥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优势,联合蓬江区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双查”,协同各政法部门共同推进,顺利将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刑罚,有效解决不同区域部门衔接不畅的监督难题。
融合履职,守护司法底线
以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新会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推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保基金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养老金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助力保障基本养老金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平稳定;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监督法院依法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或者强制执行,守护好刑事司法“最后一公里”。
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
五年来,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走深走实,新会区检察院以“小切口”撬动“大治理”,通过“小案”的穿透式审查,敏锐捕捉社会治理中的堵点、痛点,成立多项关键工作机制,推动问题系统性解决。
与区司法局联签《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协作配合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双方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打造社区矫正监管监督新格局。与区政法委、区司法局等单位联签了《新会区关于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推动政法机关与社会力量的深度结合,有效释放社会治理效能。与区司法局、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联签《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动态信息通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发挥政法部门各自职能优势,提升执法合力,实现业务协同。与区司法局联签《社区矫正对象个别化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成为本地区社区矫正监管监督工作的重要工作蓝本。推动新会、台山两地的检察院和司法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拓展协作领域和范围,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强化成果转化,展现工作成效
聚焦信息调研和案例培育,调研信息屡获硕果。2篇经验做法及1篇调研文章获国家级机关媒体采用,7篇信息稿被省级媒体采用。
以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难题为题材撰写的经验材料获得《检察日报》采用,并被江苏、云南等多地政法网络平台推广。以“派驻+巡回”经验实例撰写的《“派驻+巡回”社区矫正检察模式的运用与成效》获得《法治周末报》刊发,以本地管制刑执行为例撰写的《<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管制刑适用与执行问题研究》被广东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实务研究”采用。
新会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开拓奋进、砥砺前行,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合力服务中心大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温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通过将其置于社区内,由司法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通过组织学习、安排劳动等,以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改恶从善,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其重新犯罪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二)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三)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四)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五)对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七)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来源:新会检察多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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